主题:违约救济新发展
主讲人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利明教授
主持人: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 孙殿明研究员
时间:6月3日9:30-11:30
地点:柳林校区腾骧楼137会议室
主办单位:法学院 科研处
主讲人简介:
王利明,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。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,第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,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、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,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。
内容提要:
1.违约救济体系的构建应以“填平原则”为基石,同时,结合“衡平原则”和“预防原则”,以实现实质公平与交易安全的平衡;
2.法定解除不同于协议解除,法定解除中的根本违约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主给付义务、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要素。而合同的司法终止区别于合同解除和情势变更,合同的司法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;
3.在可得利益的计算这一问题上,获得可得利益要扣除合理成本,同时可以替代交易规则确定可得利益损失。对于违约方因违约获益时的可得利益计算,应当区分违约和侵权;
4.违约金的调整只能由法院直接依据职权调整,且必须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“过分高于损失”的标准,违约金调整中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。